郴州市物價局轉發《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并規范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技術服務收費
為貫徹落實省級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行為,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有序、高效、透明進行,郴州市物價局近日正式轉發了《湖南省物價局關于印發<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并對全市范圍內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技術服務相關收費事項做出明確部署與要求。
此次轉發的《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是省級層面為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體系,加強服務收費管理而出臺的重要指導性文件。辦法明確了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的收費原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監督管理等內容,旨在切實減輕市場主體負擔,防止亂收費現象,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持續發展。
針對通知中重點涉及的“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技術服務”,郴州市物價局結合本地實際,提出了具體落實意見。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技術服務主要指為保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含電子交易系統)日常穩定運行、數據交互、信息安全、場地設施維護、專家抽取服務、交易過程見證等提供的必要的技術支撐與運營保障服務。相關服務收費必須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 非營利與成本補償原則:提供運行技術服務的機構(通常是依法設立的交易中心或指定的運營單位)應堅持非營利導向,收費標準應以彌補合理成本為基本依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 公開透明原則:所有收費項目、標準、依據、服務內容必須通過平臺網站、辦事大廳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自愿有償原則:服務應由交易主體自愿選擇,不得強制服務、強制收費。對納入平臺必須提供的核心基礎技術服務,其成本應通過財政預算或其它合規方式統籌解決,原則上不向交易主體直接收取。
- 公平對待原則:對各類交易主體應一視同仁,執行統一的收費政策,不得有歧視性收費。
郴州市物價局要求,全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相關服務機構應立即對照省管理辦法進行自查清理。對于現行收費項目,凡與省辦法規定不符的,要堅決予以糾正或取消;確需保留或新設的收費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批或備案。物價部門將加強后續監督檢查,會同財政、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部門,對收費行為進行常態化監管,嚴肅查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超標準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減少服務內容等違法違規行為。
此次轉發和落實工作,是郴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又一具體舉措。通過規范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技術服務收費,將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各相關單位須高度重視,認真學習領會文件精神,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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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05 17:58:41